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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基本常识
2014-10-15 11:21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人生走向尽头时,把器官捐献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器官、遗体捐献有何要求?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问:什么是器官捐献?

    答: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能继续贡献社会。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问:器官捐献有何要求?

    答: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自愿捐献器官、遗体的捐献者到县级(含)以上红十字会进行登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是:自愿捐献者年龄一般要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要根据自愿捐献者在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器官是否适合捐献。

    问:器官捐献登记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自愿捐献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领取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请亲属或受委托人填写,本人按手印或签名,同时提供本人及亲属或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行动不便的,红十字会可上门登记)。

    二是登记机构寄一份登记表到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其余两份由登记机构和自愿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三是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收到志愿书后,会电话联系自愿捐献者,核对资料、统一编号、向自愿捐献者发放一张可供随身携带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卡。

    四是也可以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登记。

    五是自愿捐献者在达到待捐献状态时,自愿捐献者的家属(或委托联系人)按照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卡上的电话通知登记机构,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自愿捐献者的器官是否适合捐献。

    问:遗体捐献登记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自愿捐献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领取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请亲属或受委托人填写,本人按手印或签名,同时提供本人及亲属或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行动不便的,红十字会可上门登记)。

    二是登记机构寄一份登记表到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其余登记表由登记机构和自愿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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