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会是具有国际法地位的全球人道主义救助团体。它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为工作重点,承担着备灾救灾、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推动无偿献血、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参与对外交往、组织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多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协助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凸显了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法将红十字会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要依照有关法规享受减免税;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优先运输、优先放行,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并经省交通行政部门核准的红十字会公务车辆免缴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公益性宣传,推动《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及时刊播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募捐公告,积极传播人道主义理念;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积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给予支持和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捐赠,不断增强救助实力。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对红十字会组织的各种募捐和义演、义卖等活动,给予支持或提供必要条件。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高效的救灾救助机制,依法处置救灾救助款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建设灾害救助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并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加强灾情信息沟通,完善红十字会应急反应机制,健全救灾救助工作体系。根据各地救灾实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红十字会提供必要的专项救助经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帮助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红十字社区服务以及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等公益性工作,重视发展农村红十字事业和建立行业红十字组织,支持红十字会不断拓展新的人道工作领域。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理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是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保证。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的基本要求是,各级红十字会机关要建成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党委)领导联系的,有组织机构,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并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和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我省确定在2007年底以前要健全或理顺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到2010年,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红十字会达到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的目标。当前的工作重点,首先是要健全和理顺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的管理机构和体制。人口大县、自然灾害频发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红十字会管理机构。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编制、级别,由同级党委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要加强地方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专职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红十字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开展活动的能力,不断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化动员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救助团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六日